买房人迫不及“贷” 银行就是不松口
原标题:买房人迫不及“贷” 银行就是不松口
近期合肥二手房房贷“收紧”,不少买家苦等数月等不到放款,面临违约后果,二手房交易纠纷增多。房产部门人士提醒说,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了解银行政策,并在交房、房款等条款作出明确约定,最好预留出充足时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案例 等了八个半月贷款还没下来
“7月份就交了贷款申请,至今还没有动静。”市民李先生买了一套二手房,首付六成,申请商业贷款30万元。本来约定10月交房,但至今银行仍没有放贷,卖方也不愿意交房。而一家二手房中介机构的人士告诉新安晚报记者,他接触到的一个“等贷”时间最长的买家,已经足足等了8个半月,但至今贷款仍没办下来,远远超出合同约定的时间。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合肥市银行房贷一直较为“手紧”,二手房放贷更是缓慢。目前,该市大多数银行已暂停办理二手房贷款。房贷放款速度变慢,也让不少二手房买卖双方苦不堪言,纠纷增多。
部门 约定款清交房应该履行合同
银行迟迟不放贷,导致买家在超过合同约定时间很久后仍拿不出钱,这种情况下,买方就面临违约责任。而有的买卖双方约定一边办贷款,一边办过户手续,结果过户手续已经办完,但银行贷款却迟迟下不来。房子三证已经过户给买家,但卖家不愿意交房,导致“一房两户主”……
“最近也有一些市民咨询这类事情。”合肥市房产局庐阳房屋办证交易中心人士告诉记者,从权证上来说,如果房屋三证已经更名,房子就已经属于新房主了;但如果合同约定款清交房,原房主也有权要求对方依法履行合同。
律师支招 签合同应留好“提前量”
“买家有义务落实好自己的贷款放贷情况。”安徽虹途律师事务所律师潘思强表示,按揭只是一种付款方式,根据买卖合同,逾期付款时间较短可以按日支付一定违约金;时间过长,卖家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家赔偿相关损失。为了避免出现纠纷,买卖双方应预防为先。
买家方面:签订合同前,应充分预判银行放款时间,多预留时间,确保自己不会因为银行放款较迟而赔付违约金;同时,全面了解自己要准备的材料,不要在申请贷款时耽误时间。
卖家方面:签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在交房时间一项里,最好能约定“款清交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