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贷“三大风险”

来源:金鼎黄金时间:2013-10-31 10:43:48

原标题:套贷“三大风险”

浦东新区民五庭庭长张杰直言:套存有“三大风险”。

直接给双方当事人带来法律风险。张杰说,对于名义卖房人来说,如果名义买受人经不起巨额利益诱惑,到期拒不返还房屋,甚至向其他人出售或再抵押借款,卖房人很可能无法再收回房产;而对于名义买房人,如果卖房人资金出现问题,无力还贷,买房人将承担巨大的个人信用风险。

潜在的金融风险。虚构房屋买卖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破坏了金融秩序,一旦此类事件大量发生,而实际贷款人濒临资不抵债的话,将会直接导致金融机构呆坏账大幅上升,引发连锁金融风险。

套贷案件不仅破坏诚实信用,由此引发的房屋归属争议等继发纠纷,更是直接侵蚀了原本相互信任、相互倚重的血缘、挚友等关系,损害亲人、熟人之间的感情纽带和心理链条,最终增加整个社会的交往和运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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