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积金贷款建农房
原标题:用公积金贷款建农房
3年前,海盐县在省内率先推出农民建房可用公积金贷款的新政策。但因为该政策缺乏可操作性,所以申请成功者至今仍寥寥无几。
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海盐县近日正式出台《海盐县农村建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次主要是在降低贷款门槛和放宽抵押方式等方面做了调整。”海盐县公积金中心主任施云琦说,“希望能有效地帮助农村职工解决建房筹资难的问题。”
贷款的门槛低了
一般,农村建房的工期较短。为了让农村职工能及时用上公积金贷款,《办法》对贷款条件做了适当的调整:借款人在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其分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由6个月调低至3个月。
以前,新建农房的户主,要与借款人一致。“但农村申请建房的,往往是父母辈,一般没有缴存公积金。而缴存公积金的,往往是子女辈,可又不是新建房的户主。”施云琦说,“所以我们对申请人的要求也做了调整。”根据《办法》,非农户申请贷款的,借款人须为配偶或同一户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成员。
“可像我这样,虽然已经把户口迁到工作所在地了,但我也是我爸妈的孩子,为什么就不能替他们申请?”海盐县秦山街道的何先生提出异议。据了解,子女辈工作后将户口迁出的现象,在海盐较为普遍。
针对这一问题,施云琦解释说:“目前海盐县公积金的存贷比已达79%,如果全放开,我们的资金能不能跟得上,还是需要谨慎对待的。”
担保的方式多了
3年前,海盐农民建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大瓶颈,便是需要有产权房来抵押。农民房只有集体土地证,不是产权房,所以不能办理抵押手续。而对于建房的农民来说,要有自己的产权房,或直系亲属(二代以内)有产权房,并以此来作为贷款抵押,也不容易。
对此,《办法》调整为,申请人须用本人及配偶或第三人名下在本县范围内具有完全产权可用作抵押的商品住房进行抵押。“这里的第三人可以是子女,也可以是亲戚、朋友等。”县公积金中心副主任袁洪卫说。
除此之外,《办法》还增加了农户联保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作担保这两种担保方式。
据袁洪卫介绍,农户联保是指由3至5个想要申请公积金贷款,又符合条件的农户自愿组成联保小组,为贷款提供担保。这个担保方式要建立在大家互相了解、信任的基础上,因为联保小组成员对借款人的借款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而由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作担保的,担保人在签订担保协议后,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一担保人不得同时为他人提供担保,担保人担保期间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职工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
担保人月缴存额不得少于被担保人的月还款额。担保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需保留不少于借款人12个月还款额之和;一旦借款人出现停止缴存公积金、逾期还款等不良行为,由担保人负责偿还。
覆盖面大了
“为了让更多的农村职工享受到这项政策,我们只能想办法扩大农村职工的公积金覆盖面。”施云琦说,“到2012年底,海盐县缴存公积金的人数有38811人,约占职工总数的59%。现在重点推广的是非公企业,因为很多非公企业选择不缴,或者只给很少的一部分职工缴。”
据了解,截至今年2月,海盐县共有4849个乡镇企业,而公积金建制数只有988个。公积金缴存人数只占社保参保人数的26.56%。
为落实公积金扩面计划,海盐县已出台相关文件,规定全县上市企业、准上市企业、规模企业,须在3年内陆续完成公积金全覆盖。同时,海盐县还制定了对乡镇的相关考核办法,通过行政推动的力度,为更多的农村职工谋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