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30万以上要实贷实付

来源:金鼎黄金时间:2014-09-28 15:36:54

原标题:个人贷款30万以上要实贷实付

为堵住个贷违规操作和资金挪用等问题,银监会发布了《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暂行办法》),“强调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贷款”,并对个贷全过程进行规范。《暂行办法》第一次明确个人贷款30万元以上的将由银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两类个贷资金可直给个人

个人贷款目前包括房屋贷款、汽车贷款、助学贷款以及部分银行正在开拓的消费贷款,个体工商户申请的经营贷款也属于个人贷款。按照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人贷款资金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但对于借款人难以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额度不超3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以及对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两种情况,经贷款人同意,可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银行个贷部人士向记者解释说:个人贷款买房、买车,交易对象就是房产商和汽车销售商,按照银监会的征求意见稿规定,这类有确定交易对象的贷款行为,贷款资金必须由银行根据客户的委托直接打给交易对象,也就是说资金不能流到客户个人的账户上。比如,贷款出游,银行将把资金直接打给旅行社。

如果个人贷款金额超过30万元,又不能事先确定交易对象,比如装修贷款,按照银监会办法规定,是不是银行就不给贷了?这位人士表示,对于这类不能事先确定交易对象的贷款,银行称为一般消费贷款,如果一般消费贷款的金额超过30万元,银行并不是不给贷,而是一定要对贷款资金的流向进行监控,尽量做到“专款专用”,防止个贷资金流到股市。

严格贷款面签制度

不仅如此,《暂行办法》还重点强调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确保贷款的真实性,把握借款人交易真实、借款用途真实、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真实,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

《暂行办法》还规定,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确保贷款人有效识别借款人的真实身份,防范由开发商、经销商或其他中介机构代为签订相关文件可能引发的法律纠纷,在保护借款人利益的同时达到防范信贷风险的目的。

《暂行办法》出台后,预计将给银行增加成本,并影响国内刚刚兴起的个人信用贷款(信用卡除外)。上述银行人士表示,目前较大额的个人贷款,会进行调查。但一些小额的个人贷款,并不一定会进行实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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