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贴息开始申报
原标题: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贴息开始申报
日前,从市农业综合开发局了解到,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泽州县、高平市、阳城县、沁水县这四个县市中,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向当地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呈报申请。
据了解,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将改变以往贷款贴息项目被动的扶持方式,将“后选项后结算”调整为“先选项后结算”,即将原来从已经贷款的企业中选择贴息项目变为鼓励、引导企业,按照政策导向主动向银行争取贷款支持。
还了解到,申请扶持的经营主体主要为各级直接从事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收购加工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用物资生产、经销,农产品经销的项目单位不纳入扶持范围。申报项目的龙头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须于2013年5月31日前成立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且是具备可持续生产经营能力的经营主体。
其次,贷款主体和时间,必须为项目单位,不得为企业股东、合作社农户成员个人等。贴息范围为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
最后,项目申报限定在我市的泽州县、高平市、阳城县、沁水县这四个国家认定的农业综合开发县(市)。每个开发县(市)限定一至两个优势特色产业。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不予贴息: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已立项扶持的项目单位的项目;上市企业(含控股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不在此次项目申报范围;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财政扶持负面清单的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单笔贷款50万元以下,累计支付贷款利息15万元以下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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