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账户》国家外汇局放宽个人参与跨境员工持股计划限制
原标题:《外汇账户》国家外汇局放宽个人参与跨境员工持股计划限制
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局)昨日发布了《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7号)》(以下简称“7号文”),明确个人可以其个人账户中自有外汇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此前,外管局曾出台《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等外汇管理操作规程(汇综发[2007]78号)》(下称“78号文”)对同样事项进行规定。7号文明确,个人参与境外统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应统一通过一家指定境内机构来办理,由其统一办理个人行权、购买与出售对应股票或权益以及相应资金划转等事项。与78号文相比,7号文主要是对相关操作的文件和程序予以简化,并取消了原78号文规定要在境外开立专用外汇账户的规定。业内人士认为,这一简化规定使企业在境外使用资金更为灵活,也缺少了对资金流出境外后的监管。“理论上,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和认股期权计划实行专户管理,资金通道是封闭的。但有时会发生境内员工在抛售股票后,将资金再次投资其他公司股票的可能。”一银行业内人士说道,因为目前的外汇管理法规并没有规定员工在抛售股票后,外汇资金调回境内的时间期限。“但民间私人持汇规模并不小,投资渠道有限。在这种情况下,逐步开放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的跨境员工持股计划的条件已经成熟。”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张斌说,“这样可以降低央行的对冲压力,有序拓宽资金流出渠道,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目前,境内个人进行外汇投资的主要渠道即B股、相关理财产品和QDII。但部分鼓励境内机构和个人进行海外资本市场投资的渠道已有开放迹象。上海正筹备推出QDLP政策,即允许境内机构用人民币换汇投资海外对冲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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